新国标推动出租车服务升级
发布时间:2013-11-01 00:12来源:未知浏览次数: 次
国家质检总局、国家标准委日前正式发布了35项国家标准,其中,新修订的《出租车运营服务规范》(简称《规范》)为出租车司机制定了26条服务用语以及多条服务要求
国家质检总局、国家标准委日前正式发布了35项国家标准,其中,新修订的《出租车运营服务规范》(简称《规范》)为出租车司机制定了26条服务用语以及多条服务要求。
对于市民非常关注的出租车服务,《规范》规定,乘客上车前,司机不得有询问乘客目的地等挑客行为;除包车服务外,要使用计价器,不得议价,不得绕路;不能吃带异味的食物;乘客对出租车的投诉,出租车公司要在24小时内处理等。
多地服务标准已高于国标
对于新国标的部分内容,重庆、上海、武汉、扬州等地管理部门表示,当地的规范对新国标中的大多数问题都有涉及,且部分现有标准已高于国家标准。
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新国标只是对出租车驾驶员提出了基本的要求,重庆市今年4月实行的《重庆市出租车客运管理暂行办法》和今年已经修订、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行的《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》中,都对出租车驾驶员有详细的服务规范要求。记者在两项地方标准中看到,对驾驶员运营服务方面的要求,分别都达到了10条以上。
无独有偶,记者从贵州省贵阳市道路运输管理局了解到,贵阳市目前执行的《贵阳市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》和《贵州省城市公共交通条例》,分别于2007年、2013年开始施行,这些地方规范对新国标中的大多数问题都有涉及,还根据贵阳市实际情况制定了具体措施。
湖北省武汉市最新的《武汉市客运出租车驾驶员规范服务标准》则在车容、司机仪容、服务运营、收费行车等10个方面对司机行为、车辆等各方面进行了约束,内容比新国标更多。
此外,扬州市城市客运管理处针对交接班期间拒载行为,曾发布通告称,市区出租车驾驶人因交班、吃饭以及加气等需要暂停营运的,一律将出租车上的空车牌按下,空车牌未按下的出租车一律视为营运状态,不得拒载。
部分司机称“压力山大”
新国标中的有些要求,让出租车驾驶员们“压力山大”,如应使用包括“很高兴为您服务”、“请系好安全带”、“您需要打开空调吗”等26条中英文用语,武汉市、贵阳市等地的一些出租车驾驶员表示,说英语有点难度,目前先要把普通话说好。
对于“不得有询问乘客目的地”的要求,不少贵阳市出租车驾驶员表示,不问目的地不科学。在拼客的过程中,肯定要看是否顺路。如果等上车后才发现路线不一致,新问题又来了。
中国交通企业管理协会副会长赵忠义表示,温馨、便捷、人性化是出租车的服务特质,对于司机服务质量的管理,还要加强技术性监督手段,如“服务信誉卡”机制,并建立合理的奖励制度。
乘坐出租车将更舒适
无论是挑客、绕路、甩客,还是在车内吸烟、开快车,出租车驾驶员的种种不文明、不规范行为,不仅损害了消费者权益,还影响到城市文明水平。《规范》的实施,不仅能规范出租车驾驶员的行为,促进出租车公司及驾驶员改善服务质量,更能提高乘客满意度。
乘车时遇到“挑长嫌短”的出租车驾驶员是最心烦的,武汉市客管处透露,武汉市早有规定,要求司机不得有询问目的地等挑客行为。新国标出台后,武汉市交通委、客管处再次重申,严厉打击出租车拒载、绕道、议价、拼客等劣质服务行为。
上海的大多数乘客认为出租车服务水平总体还可以,相对于公开拒载、绕路等行为,他们更希望新国标能促进司机提升路况熟悉度。市民建议,出租车企业对不熟悉道路的驾驶员应该给予警示,制定相应的制度,促使其提高服务质量。
关于24小时“电召”服务,湖南省长沙市运输部门表示,长沙正在建设全市统一的出租车电召平台,今后市民可通过电话、短信、手机软件等多种方式预约全市6780辆出租车。
此外,新国标实施后,一些城市的“的士停靠站”队伍将得以壮大。河南郑州将在交通集散地、公共场所服务地,以及商业、医院、活动中心、密集居民社区内宜设直列式或港湾式、岛式的乘客候车站台,并且不得擅自关闭服务站点或改变用途。
专家称国标可倒逼服务升级
其实,出租车国标早已有之。但从实际情况来看,实施情况并不理想,没有多少出租车运营服务真正达标。此次新国标的出台,对于规范出租车行业、促进驾驶员提升服务质量有重大意义。
有行业内专家建议,要想将出租车国标落实到位,除需要强制执行国标、规范行业管理外,政府相关部门还应进一步改善城市交通环境,科学管理城市交通;大力发展城市公交,科学配备出租车资源,改变出租车供不应求的运营局面;打破少数出租车公司垄断经营现状,实行退出机制。只有多管齐下,形成制度合力,才能倒逼出租车服务升级。
交通运输部管理干部学院法学教授张柱庭表示,新国标统一了出租车行业的服务标准,也提供了一个基本的评价标准。它的出台一方面是解决出租车行业深层次问题的一个突破口,另一方面是给出租车行业立法提供了探索。解决出租车服务标准的问题,最终要靠法治化,而在立法过程中,服务规范中部分好的标准将逐步过渡为法律。